侯氏仙草上市16年,凭借专门针对骨科顽症重症、快速见效的特点,迅速畅销全国。个别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利用拼多多、闲鱼、淘宝疯狂造假售假,一时鱼目混杂,假货泛滥。客户叫苦不迭,纷纷向公司反映。
2020年4月9日,众同志不顾疫情,冒风险驱车千里,前往湖南新化报案。
新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食药中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果断出击,严密布控,2020年5月28日一举捣毁造假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
由于假货还没完全肃清,低于公司官方指导价的均有假货嫌疑,欢迎续继提供线索!感谢广大客户对我司工作的支持!
打假后续:
侯氏仙草®远红外贴,一直被不法分子假冒,2020年4月我们去新化县报案……新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果断处置,三位主犯被依法判决,案件经新闻报道,造假活动暂时平息。然而事情刚刚过去几个月,造假浪潮再起,淘宝、京东、拼多多,一下冒出上百家店铺疯狂销售假货,发货地竟然还是在新化县。
为了让犯罪分子悬崖勒马,我们把之前法院的判决书一对一发给每一个售假店铺,但是收效甚微。我们于2022年2月22日再次来到新化县报案……,这次是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受理此案,他们经过数月侦察于2022年9月5日收网,将犯罪嫌疑人刘雄辉抓获,将三义阁、袁家岭等窝点捣毁,其在淘宝开设的“侯氏仙草直销店”后台显示:共销售侯氏仙草产品349.9万余元。本想着这个窝点捣毁后,犯罪分子会得到应有的惩罚,其他犯罪分子也会闻风丧胆。
然而万万没有想到,刘雄辉竟然在刑拘后的第23天,也就是2022年9月29日被取保候审了,而在取保仅仅一个月后(2022年11月11日前夕),再次开始在原店铺售卖侯氏仙草假货,公安局在接到我们申诉后对此人进行了传唤,但是仅仅过了一个月(2022年12月12日前夕),又再次卖起假货,公安局再次对其进行训诫,可是嫌犯仍不思悔改,之后仍断断续续直到2023年8月还发现他在售卖假货……而且卖的还是原来那个批号的假货,这个批号我们厂家根本就没有生产过。
湖南阳光警务网提示:新化公安局是2022年12月29日将案件移送到新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然而检察院却一直迟迟没有行动……,直到2023年11月才开始审查,而且工作焦点并没有放在如何惩治罪犯上,而是协调双方和解……在我们断然拒绝之下,检察院又将案件发回公安局,称:你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刘雄辉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该案目前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但该案还有大量侦查空间,为了不放纵犯罪,有效地打击犯罪,建议你局暂时撤回对该案移送起诉的意见,待补充完毕后再及时移送审查起诉。”
这时距离抓捕已经过去1年零4个月,新化县经侦大队接到检察院通知,立即通过微信向我们表示:“象刘某这样的嫌犯,若不能绳之以法,是我们公安局的耻辱!”……。但随后我们就接到“湖南阳光警务网”短信提示:2024年1月4日嫌犯解除取保候审。现在犯罪分子已经一切正常,好像什么事都没有发生过一样。
苦苦等待,等来的却是这样的结果,真是生产厂家哭、犯罪分子笑。对此,我公司员工感到暗无天日,广大客户也困惑不解,都在问:“现在国家对犯罪打击力度这么大,对民营企业的保护政策这么好,对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这么严,怎么犯罪分子一点事都没有?”
刘雄辉假冒商标,销售假货,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给我们生产企业造成了致命打击,公司有些销售人员甚至说,卖真货还不如去卖假货,高达三分之二的业务人员在客户频频被假货低价抢走、又长期看不到光明、失望、失望、再失望的情况下,纷纷离职出走,另觅出路。个别离职员工甚至也卖起了假货。我们生产厂家已经被逼上绝路,为了避开假货冲击,不得不放弃已有成熟商标,改用新的商标。尽管如此,仍然避不开犯罪分子的假冒,第二波假冒分子没有打下去,第三波犯罪分子又起来了(嫌犯仍是新化县人,名叫刘志辉、刘桂生)。
刘雄辉假冒商标,售卖假货,打着正品生产厂家的旗号,欺骗坑害广大客户,客户购买医疗产品是为了治病,假货没有在药监局注册、没有得到药监部门的常规监管,唯利是图之下,质量没有任何保证,广大客户买到的实际是质量毫无保证的三无产品。其结果是延误治疗,而又空耗钱财。有些客户买到假货,使用效果差,反而认为我们厂家有问题,对我们厂家质疑甚至漫骂,甚至将我们生产厂家举报到市场监督局,毁我名声,坏我信誉。
刘雄辉假冒商标售卖假货已非一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可看到:
2021年2月24日,娄底中级法院关于刘雄辉侵害鞍山众益通盈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商标案判决书(案号(2021)湘13民初492号);
2021年12月2日,上海杨浦法院关于刘雄辉侵害程济堂(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商标案判决书(案号(2021)沪0110民初11296号);
2022年3月28日,娄底中级法院关于刘雄辉侵害新乡市矩阵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案裁决书(案号(2021)湘13民初492)。
犯罪嫌疑人刘雄辉如此猖獗,一而再、再而三地触犯同一条法律,履履侵犯不同区域的不同企业,被法院判罚多次,被公安机关刑拘,取保候审期间仍不思悔改,继续做案,而公安局检察院又是这样推诿拖拉,犯罪分子毫发无损。种种疑点显示:犯罪嫌疑人如此胆大妄为,其背后必有保护伞!要不,一个被刑拘的犯罪嫌疑人,怎么能有如此胆量继续做案?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应该是犯罪分子闻风丧胆的地方,为什么犯罪分子毫不在乎?
新化县公安局立案时已经掌握了犯罪嫌疑人超过5万元的犯罪证据,有购买人提供的假货实物、订单、物流单和笔录为证;抓捕当天在犯罪窝点又直接查获了大量假货,有犯罪分子的审讯笔录和指认照片以及赃物为证;捣毁造假窝点当天,民警通过物流公司又将已经售出尚在发货途中的假货追回,物证笔录全部都有;而且我们还向公安局提供了公正机关出具的《公证书》以锁定证据。
检察院说的“证据链不全、还有很大侦察空间”应该是指嫌犯的上游供应商及其相应的印刷商的证词缺乏,然而已经过去1年零4个月了,检察院才说出补充侦查这样的话,是否有些脱离实际?而新化县经侦大队在捣毁犯罪窝点抓捕嫌犯的当天,就从嫌犯手机上看到其和上游供货商的聊天记录,并很快锁定上游犯罪嫌疑人的名字和身份,其居住地就在80公里外的娄底市,户籍地仍然在新化县,不知道为什么却迟迟不予采取行动,嫌犯仅仅刑拘了23天就取保了,取保后继续做案却没有再被刑拘,实在让人不解。检察院又是一拖再拖,一年之后才说出补充侦查的话,最终让案件不了了之,犯罪分子毫发无损,这样的处理结果,我们实在不能接受!

